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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环境风险及防控措施8篇【完整版】

飞飞秘书网 发表于:2023-11-27 12:00:21 来源:网友投稿

外部环境风险及防控措施一.防台抗台领导小组:总指挥:xx副总指挥:xx组员:xxx二.抢险突击队:设备科--xx、电工、维修工值班人员(设备科确定);起重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外部环境风险及防控措施8篇,供大家参考。

外部环境风险及防控措施8篇

外部环境风险及防控措施篇1

一.防台抗台领导小组:

总指挥:xx

副总指挥:xx

组员:xxx

二.抢险突击队:

设备科--xx、电工、维修工值班人员(设备科确定);起重组---xx、xx;基建科---xx;行政科---xx、驾驶员;安环部-----全体安全员、保安队员;各科室---班组长。

三.准备抢险物资

在台风、汛期来临之前,要组织力量做好抢险物资的储备。并逐步按时到达船台应急位置。明确抢险到位的设备物资主要有:

1.卡吊一辆(制造部准备)

2.应急汽车一辆(附带担架一副)行政科与安环部准备

3.货车一辆、叉车二辆、翻斗车一辆;(制造部生产保障科准备)

4.电焊机二台(制造部准备)

5.电筒8盏(制造部准备6盏,安环部准备2盏)

6.沙袋1000只(制造部生产保障科)

7.对讲机公司内调整不少于8部(制造部4部安环部2部设备科2部,自用);

8.其他抗台防汛设备物资备足(仓库负责)

四.要求

1、根据突发事件的先兆立即启动本预案。

2、预案启动时,所有人员要立即上岗到位,所有负责人全力以赴,无条件自觉服从现场抢险指挥、调动。

3、一旦突发事件来临,公司由左总带队,制造部凌拥军、设备科xx、基建科xx、行政人事部xx、安环部xx、仓库xx组成的检查组对码头、船台等防台工作进行检查。各部门、科室按照责任区的划分各自组织防台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在台风来临前整改完成,同时要求对所有门窗、配电箱做好检查关闭工作,制造部要做好码头船舶的缆绳检查紧固工作和所有行车在台风来临前的锚定工作。

4、所有防台抗台领导小组人员和抢险小组人员在台风期间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

5、xx市防台防汛办公室热线电话:xx

6、xx市第一人民医院xx,急救中心“120”

外部环境风险及防控措施篇2

(1)清污分流

工厂内未受污染的雨水、锅炉排污水、脱盐水站的酸碱中和水、清水池的放空和溢流水应排入雨水或清净废水系统(SH  3015-2003.4.2.2) ;

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排污直接排入清净废水系统。 当确定有污染时,应排入生产污水系统(SH 3015-2003.4.2.3) ;

生产过程中直接与工艺物料接触、 污染严重的循环冷却水或对水质和水压有特殊要求的循环冷却水用户, 宜设独立的循环水场 (GB/T 50746-2012.3.1.4) ;

循环冷却排污水的处理与排放, 应按国家现行有关石油化工污水物理和排放的规定执行(GB/T 50746-2012.6.6.3) 。

(2)水处理设施的配置

循环水系统应配备水处理设施, 其水质处理应选用无毒或污染较轻的水处理药剂,不得用增大排放水量维持循环水水质(GB 50483-2009.6.2.6) ;

循环冷却水水质处理设计应在下列情况下设置旁流水处理设施:循环冷却水水质超过阻垢剂、缓蚀剂、杀生物剂允许使用范围时;循环冷却水水质超过循环冷却水水质标准要求时; 提高循环冷却水的浓缩倍数, 减少循环水排污水与补充水量时 (GB/T 50746-2012. 6.4.1) ;

循环冷却水宜设旁流过滤设施(GB/T 50746-2012.6.4.3) 。

(3)缓冲池的设置

循环水旁滤反洗水宜设缓冲池。 缓冲池容量应根据可能同时出现的过滤设备反洗的台数的1次反洗水量之和确定 (GB/T 50746-2012.6.6.2) 。

(4)计量仪表的设置

循环冷却水排污宜在循环水场内进行, 排污管上应设置计量仪表(SH 3015-2003.4.3.6) 。

外部环境风险及防控措施篇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和强化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和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金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金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永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永康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将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防范体系,积极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为主的管理体制,市生态环境分局为处置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主管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

(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各镇(街道、区)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由企事业单位原因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企事业单位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同时报告市生态环境分局和相关主管部门。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作用,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5)资源共享,科学处置。利用现有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环境监测网络和监测机构,充分协调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技术装备和救援力量,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影响。积极鼓励开展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

1.5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5.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1.5.2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4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我市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是《永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子预案,是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指导性文件。

(1)本预案的上级预案为《永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金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本预案同级应急预案主要指《永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子预案,如《永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永康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永康市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等。

(3)本预案下级垂直预案为我市各镇(街道、区)、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永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专家咨询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2.1领导机构

(1)市应急指挥部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永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局长。

成员:市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卫健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各镇(街道、区)分管领导。

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增加有关市级单位和部门分管领导为市应急指挥部成员。

(2)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①掌握有关事态变化情况,根据现场情况,研究确定具体应急方案、措施及其他重要事项。

②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排险、减害、救助工作。负责市际之间的污染事件应急协调工作。

③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向金华市政府请示启动《金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④全权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处置工作,紧急调动应急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⑤统一对外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突发污染信息。

(3)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市生态环境永康分局:负责甄别突发环境事件等级,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并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分析并及时提供监测数据,跟踪环境污染动态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提出对现场泄漏污染物的处置和环境修复建议;负责所辖江河、湖塘、水库水体污染事件的水量监测、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进行污染损害评估;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进行调查处理;牵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预警体系;负责建立环境应急专家组,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与机制建设;指导和协助镇(街道、区)、企事业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调度所属专业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协助市应急指挥部调度全市应急资源;负责危险化学品(除剧毒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和协调工作;参与涉及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及调查工作;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指导应急避灾疏散场所开启准备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3)市委宣传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对事件现场媒体活动进行管理、指导。

4)市发改局:负责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环境应急有关项目建设。

5)市公安局:负责事件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设立警戒线;组织事件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防止出现聚集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剧毒品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及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办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6)市民政局:负责受影响区域紧急转移人员临时安置工作,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统计报送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的死亡人数及人员转移安置信息;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事发镇(街道、区)人员发生生活困难符合纳入低保、低边的,给予纳入低保、低边救助,符合临时救助的给予临时救助;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善后恢复重建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经费;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保障经费的监督使用。

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森林火灾导致突发环境事件、林业生产领域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林业资源损害的评估和生态恢复重建工作;参与地质灾害、矿产资源事件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突发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和灾情信息报送;指导突发环境事件中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开展应急测绘。

9)市建设局:负责城市燃气、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参与由此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工程机械设备、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支持;负责组织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协助做好全市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点和紧急避难场所统筹规划工作。

10)市交通运输局:参与交通事故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的运送工作,以及危险货物的转移;组织事故现场紧急客货运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调查工作。

11)市水务局:负责提供水体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水利、水文等资料;负责组织协调河流、水源保护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的水源供给保障和协调工作,帮助、指导事发地保障水利设施安全;负责事件发生后水资源的调度,提供生态破坏预防和修复的技术支持。

12)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农药、化肥、畜禽养殖业及渔业等造成的水体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提供灾后农田工程修复的技术支持;参与突发农业环境事件善后恢复重建工作。

13)市商务局:负责生活类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及时组织企业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市场供应。

14)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救援防护装备、监测设备和应急处置物资的生产供应保障工作;在保证企业安全的前提下临时停产或部分停产等,以减少或停止污染物排放;协调电力、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电力、通信等相关保障工作。

15)市卫健局:参与医疗污水、医疗废物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制定救护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护工作,统计报送人员救治信息及伤亡情况;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医疗器材、急救药品,建立救护绿色通道,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临时安置点、避难场所的疫病防控指导和现场救护,指导定点医院贮备有关急救药物;负责组织评估突发环境事件所导致健康危害的性质及影响人数和范围;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16)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环卫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负责市域内垃圾集中处理设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参与由此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组织垃圾集中处理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自身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保障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17)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综合监督,禁止受污染食品、饮用水等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依法参与维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期间市场秩序,参与对商品流通领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工作,参与涉及特种设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

18)市文广旅体局:负责旅游景区景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协调旅游团队的疏导工作;负责星级宾馆、酒店等旅游企业的应急动员工作。

19)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应急处置的气象监测数据和气象预报信息,为及时预警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20)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按照市应急指挥部指令,采取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参与消除可能导致火灾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的隐患;事故得到控制后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洗消工作;协助现场应急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21)市供电公司:负责环境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

22)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环境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工作。

23)各镇(街道、区):负责先期收集当地各种突发事件信息,汇总后传送至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先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待市应急指挥部介入后移交处置权,并汇总先期处置情况;负责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群众的疏散与安置,安排食宿,稳定群众情绪,组织周边企业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善后恢复重建工作。

2.2办事机构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①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突发环境事件日常管理机构,设在市生态环境永康分局,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和应急协调工作。

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市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分管副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和市水务局分管副局长。

办公室成员:市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卫健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各镇(街道、区)各明确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②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主要分为突发事件的日常管理和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响应。

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工作部署,执行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负责与上下级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报告、指示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措施落实及信息联络、传达、报送、新闻发布等工作;组织调查一般((Ⅳ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组织协调较大((Ⅲ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检查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负责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牵头组建和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和专业应急队伍,组织开展环境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环境应急知识普及工作;对企业环境应急机构设置、队伍建设、装备和经费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追回垫付的应急处置经费。

(2)现场应急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应急指挥部下设现场应急指挥部。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指挥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副指挥人选由市应急指挥部指定。

现场应急指挥部由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6个工作小组组成。

①①污染处置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永康分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镇(街道、区)。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现场调查,收集汇总相关数据,进行技术研判和事态分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切断污染源,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可能受影响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并疏散转移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协调公安、消防等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②应急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永康分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事发地镇(街道、区)。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的调查;根据现场情况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布点和监测频次;协调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及其他监测单位对污染现场进行应急监测,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及数据汇总分析,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配合有关部门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指导和监督污染物的收集、处理以及受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恢复等。

③医学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卫健局。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市场监管局、事发地镇(街道、区)。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药品;负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援、转诊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和卫生防疫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确定突发环境事件导致健康危害的性质及范围;禁止受污染的食品、饮用水等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④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综合执法局、事发地镇(街道、区)。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场监测,及时组织企业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开展应急测绘。

⑤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经信局、市卫健局、事发地镇(街道、区)。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⑥社会稳定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事发地镇(街道、区)。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防止出现聚集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2.3专家咨询机构

环境应急专家库由市生态环境永康分局组建并负责管理,成员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监测与评价、污染控制、化学化工、环境生态、水利生态、应急救援等专业领域专家组成。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专家库中选取组成环境应急处置专家组,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2.4应急救援队伍

以市应急指挥部为中枢,利用应急救助联动指挥平台,整合各部门的应急处置资源和力量,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由各专业部门按照各自领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需要,根据应急联动机制调遣应急救援人员,组成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与应急准备

相关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依法组织开展区域环境风险、市内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移动风险源环境风险、污水排放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环境风险、燃气液化气输送及存储的环境风险、汽柴油输送及存储的环境风险等诸多环境风险的预防工作,对上述容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风险源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同时,定期对市内重点风险源进行例行监测及监督性监测,当发现或判断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针对市域内存在的诸多环境风险,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1)系统评估各种环境风险,科学评估各风险程度及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制定环境风险防控对策,建设环境风险防控工程。

(2)统筹协调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其他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发事件次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

(3)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培训、演练、相关知识培训、应急平台建设等。

(4)统筹安排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所必需的物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

(5)合理规划区域产业布局,遏制恶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保障区域环境安全,实现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目标。

(6)建立环境风险防控设施体系,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7)加强重点河段、水源地、自然保护区、人群聚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周边企业风险源和交通运输的监管,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环境敏感区域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损失和影响。

3.2预测预警

3.2.1信息监测

(1)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市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市外、有可能对市内造成环境影响事件的收集与传报。

(2)市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主管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级别确认和预警信息监控工作。

①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级别确认和预警信息监控工作由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②农业污染事件、渔业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级别确认和预警信息监控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③内河船舶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级别确认和预警信息监控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④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储存过程中发生泄漏造成的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级别确认和预警信息监控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3.2.2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颜色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和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规定执行。

3.2.3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发布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警报器和宣传车等手段和媒介,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公众。

预警发布流程: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提出预警信息的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蓝色预警由市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政府报请金华市政府发布;橙色预警由金华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发布;红色预警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3.2.4预警措施

当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到金华市政府。

(2)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

(3)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做好应急防范。

(4)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咨询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渠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还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②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③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同时做好环境风险防控准备工作;

④转移、疏散或者撤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⑤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有关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3.2.5预警级别变更及解除

在预警有效期内,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加强跟踪分析,如有分析结论证明可以提前提升、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的,应立即提出预警变更或预警解除的建议。

预案变更和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

4信息报告与通报

4.1信息报告时限与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或责任人)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110指挥中心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及时通报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根据初步确定的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分别执行以下报告程序: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或者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应在1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部、市政府、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应在1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市政府、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应当按照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要求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4)因环境污染引发聚集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5)市政府、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市委、市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2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三类。初报是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是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是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1)初报。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2)续报。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4.3信息报送渠道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先行处置,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污染物性质,采取必要的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迅速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加强对事件现场的监视、控制,并及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向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报告。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接报后应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2响应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响应分为一般(Ⅳ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和特别重大(Ⅰ级响应)。

(1)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初判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Ⅳ级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按规定报告上级部门,必要时请求援助。

(2)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初判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按实际工作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报请金华市政府启动Ⅲ级响应,由金华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给予指导和支持。

(3)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初判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按实际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报告金华市政府,由金华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省应急指挥部到场后,由省应急指挥部统一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确定后,相应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低级别应急预案先期启动。各级环境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同时启动具体行动方案。

5.3响应程序

(1)Ⅳ级响应程序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研判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按以下程序响应:

①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②市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达先期处置指令;

③现场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指令后立即组织各应急工作小组赶赴现场,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及时掌握应急救援工作动态报告、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分析处置效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相关工作;

④现场应急指挥部随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④⑤组成专家组,进行情况分析,并根据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集结待命,随时准备为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

(2)Ⅰ、Ⅱ、Ⅲ级响应程序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研判为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按以下程序响应:

①①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和金华市政府报告;

②市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达先期处置指令;

③初判为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向金华市政府报告事态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由金华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初判为特别重大(Ⅰ级)或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由金华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由省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级部门及时提出响应等级变更情况建议。

5.4响应措施

5.4.1现场污染处置

事发企事业单位视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立即采取关闭、截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同时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处置工作。应急救援人员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时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大气污染物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隔离、导流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主要采用隔离、吸附、打捞、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场所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事发地周边环境污染负荷。

5.4.2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条件。

5.4.3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5.4.4应急监测

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决策提供依据。

5.4.5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并向公众科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特性及防护常识。信息在未经核实或授权情况下不得发布。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污染物特性、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5.4.6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聚集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5.5扩大应急

(1)因突发环境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或已有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市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请求市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市应急指挥部可提请市政府请求各方力量(如附近部队)的支援。

(3)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并有可能危及周边地区环境,市应急指挥部应提请市政府请求金华市应急指挥部及邻近地区应急指挥部增援。

5.6应急终止

5.6.1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即可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已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6.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应急指挥部视事件处置情况确认终止时机,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或事故责任单位提出。Ⅳ级应急响应终止由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市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组现场调查后研判,向事发地单位和人员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2)Ⅲ级应急响应终止由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经专家组研判后提出响应终止建议,由金华市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响应终止消息。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研判,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3)应急终止后,应急监测组可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一定频次的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转入常态管理为止。

5.6.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市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2)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协调监测队伍继续进行跟踪环境监测。

(3)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应急处置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12天内上报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同时报省应急指挥部。

(4)根据实战经验,市生态环境分永康局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5)参加应急行动的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

6后期工作

6.1损害评估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等手段,对环境污染导致的损害范围、程度等进行合理鉴定、测算,出具鉴定意见和评估报告。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及时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前期工作,并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可以委托有关司法鉴定机构或者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编制评估报告,并组织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核。

污染损害评估应当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特别复杂的,经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应当于评估报告技术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市政府和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并将评估结论向社会公开。

6.2事件调查

(1)事故调查评估的一般规定

根据《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由生态环境部负责组织;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对危及公众身体健康财产安全,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由金华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其他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由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视情况组织。

调查权限在我市职能部门的(含上级委托调查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对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评估。调查权限在上级职能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根据规定由相应的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件调查评估,市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必须服从、协助、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评估工作。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期限为60日;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和必须调查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期限为30日。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所需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事件调查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调查工作,并向市政府和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期限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终止之日起计算。

(2)评价的基本依据。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过程纪录;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公众的反映等。

(3)主要结论应涵盖以下内容:环境事件等级;环境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6.3善后处置

视应急事件处置需要,由事发地镇(街道、区)及相关部门组成善后工作组,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给公众造成的精神创伤。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市民政局应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市财政局应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事发地镇(街道、区)及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对受污染区域、流域污染消除和生态恢复工作,落实应急处置过程收集的各类污染物的最终处置。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7应急保障

7.1信息通信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办公室及各环境应急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救援力量信息库,保证应急信息交流和指挥的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完善公用通信网络及各部门、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和通信技术力量,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确保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组之间的联络畅通。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相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

7.2装备物资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配置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防护、应急处置等应急设备。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及物资的储备。重点加强危险路段(危险化学品运输途径的人口密集区、饮用水水源地和危险化学品集中区)沿途增加活性炭等应急物品的储备,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及时供应。市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可能发生环境事件类型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7.3应急队伍保障

市政府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相关部门要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大中型化工石化医药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要依托企业的消防、防化队伍组建应急分队;同时依托社会力量组建志愿者队伍,并接受有关部门专业培训和组织管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依托环境应急监测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及企业应急专业队伍、社会力量组建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应急队伍,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参与并完成应急监测、污染防控等现场处置工作。重点建设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饮用水源地应急快速监测和救援队伍等。

7.4应急技术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危险化学品、应急物资、典型案例等信息库,并发布给各成员单位,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应协调联系省级、金华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的专家队伍,为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7.5应急医疗保障

市卫健局负责应急处置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及汽车。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到达指定地点实施医疗急救,相关医疗专业医院确保复诊后的续治疗。

7.6交通运输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事件现场的警戒、治安管理,负责封锁事件现场、设立警戒区,并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与保护,维持现场秩序,根据事件情况及时疏散群众;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局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相关单位应迅速组织对受损道路、市政管道等的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

7.7应急经费保障

市财政负责保障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经费,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由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提出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及时拨付。市财政局要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

8监督管理

8.1宣传、培训与演练

8.1.1宣传

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科普宣传和教育工作,广泛宣传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与避险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8.1.2培训

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8.1.3演练

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的要求,每年组织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完善预案,演练应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群众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环境应急技能的目的,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实战能力。

8.2监督考核工作机制

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负责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中规定的职责,建立对环境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①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②对防止或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③②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④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赔偿;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

②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③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④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时脱逃的;

⑤盗窃、贪污、挪用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⑥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⑦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⑧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9附则

9.1预案管理

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第34号)有关规定,对本预案进行管理。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由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报市政府批准。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永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永政办发〔2018〕41号)同时废止。

外部环境风险及防控措施篇4

为深入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长效机制,增强预防腐败工作实效性,按照市局印发《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结合回民区公安分局工作实际,决定在分局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市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和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呼市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健全制度、强化管理、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紧密结合分局工作实际,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把教育作为廉政风险防控的第一道防线,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建立工作机制确保分局各单位经常受到廉政教育。对领导班子,特别是基层单位领导,要利用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等开展廉政教育,并作为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针对不同级别、不同岗位领导干部所面临的廉政风险,要分层分岗开展行之有效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要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知识纳入分局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干部竞争上岗聘任的考核中,实现廉政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加强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市局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部署,结合分局开展的各项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推进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建设。要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惩治制度建设为主要内容,逐步建成科学合理、有效管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制度体系。对分局各单位工作中具有执法权、管理权和审批权的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岗位及人员,坚持“一项权力建立一项制度”的原则,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制度管到哪里。要把抓制度的执行贯穿于制度建设的始终,提高制度执行力,发挥制度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中的保障作用。

(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管理和监督。通过强化管理措施,改进管理办法,丰富管理手段,健全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堵塞权力运行的漏洞,有效地防控廉政风险。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运用现代管理学的理念和方法,着重围绕制约监督和规范权力运行,紧密结合分局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岗位和风险人群,认真查找干部在思想意识、岗位职责、业务环节、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发生违反廉政行为的风险点,并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措施,通过制定方案、贯彻执行、检查考核等环节,对预防腐败工作进行科学化、系统化循环管理。

三、组织机构

为保证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回民区公安分局党委成立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

分局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分局党委部署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实施方案要求,对全体民警(含辅警)进行思想发动,讲清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主要精神和基本内容,教育引导全体民警牢固树立廉政风险意识,自觉参与到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中来,主动查找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

(一)明确任务。分局各单位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推进措施。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使任务措施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具有操作性。

(二)贯彻部署。分局各单位要召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专题会议并进行动员部署,阐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就防控廉政风险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每个阶段完成的"任务等提出严格要求,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扎实、有序推进。

第二阶段 排查廉政风险

分局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全体民警(含辅警)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以及自己找、领导提、群众帮等办法,把各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查清找准,为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提供依据、打好基础。

(一)查找风险。一是查找岗位风险。分局各单位组织全体民警(含辅警)结合岗位职责查找在思想意识、业务环节、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风险因素、风险点及主要表现形式。二是查找全局风险。重点查找领导班子“三重一大”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议事决策以及行政管理中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风险因素、风险点和表现形式。

(二)认真审核,确定风险等级。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要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廉政风险查清找准。经过确认的廉政风险,要按风险发生几率和危害程度制定本单位的廉政风险等级标准,作为评定风险岗位和风险人员的依据。在廉政风险确认和风险等级评定中,各单位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分析。确认的廉政风险和评定的风险等级情况要上报分局纪委进行审核。

第三阶段 制定防控措施

分局各单位要针对查找的廉政风险,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论证,按照“岗位定措施、单位定制度”的基本要求,从加强教育、明晰职责、优化流程、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等方面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一)明晰岗位职责。以解决岗位职责不清、岗位权限界定不准、履行岗位职责缺乏监督制约、对失责行为追究不严等问题为重点,从制度建设入手进行清权确权,制定整改措施,深入抓好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建设,促进依法履职,规范行政,正确行使职权。

(二)优化工作流程。以解决权力运行缺乏制约、公开透明度不强、行政效率低下等问题为重点,对现有的工作程序、业务流程、管理方式进行认真梳理,重点对正确行使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审批权等改进工作流程,制作工作流程图,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高效、公开运行。

(三)推进体制创新。属于体制机制不健全导致的廉政风险,要解放思想、勇于探索,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从根本上防控廉政风险。

(四)进行廉政风险教育。通过学习违法违纪案例、收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帮助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充分认识到廉政风险随时在身边存在,引导大家牢固树立风险意识,自觉做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

第四阶段 落实提高

分局各单位要把制度落实贯彻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全过程,坚持边查找边落实。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完善意见,不断提高制度建设水平。特别要重点抓好已经建立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执行,通过制度的执行形成防控廉政风险的机制。

(一)明确责任。分局主要领导要对落实防控廉政风险的制度措施总负责,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单位负责,主要领导要做到亲自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同时要落实分局各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建立奖惩机制,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成效显著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建立考核机制。通过定期自查、分局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为分局纪律作风整治的一项重要工作,已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三)专题报告。分局各单位要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推进,一并落实。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报告,与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及对应的防控措施于12月5日前一并报送分局纪委办公室。

五、工作方法

(一)个人岗位风险排查方法

主要从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排查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

1、理清职责权限。按照工作分工,逐项列出个人岗位的主要职责权限及工作流程。

2、查找廉政风险。采取“自己找、群众帮、领导提”的办法,找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环节及表现形式。

3、自评风险等级。按照风险发生的几率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提出风险等级(一般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意见。

4、提出防控措施。根据风险排查情况,提出具体防控措施。

5、填报自查表格。根据个人自查情况,填写《个人岗位廉政风险自查表》,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

(二)各单位风险排查方法

主要从工作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方面排查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

1、梳理职责权限。在个人自查的基础上,梳理本单位重点岗位的主要职责权限及工作流程。

2、分析排查风险。根据梳理情况,分析查找履行职责过程中容易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风险环节及表现形式,提出风险等级(一般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意见。

3、研究防控措施。针对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研究提出防控措施。

4、研制有关图表。各单位填写《单位廉政风险排查表》。

在形成上述材料的过程中,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研究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并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审定。

(三)分局风险排查方法

重点围绕“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及行政审批、执法办案等关键环节,从工作流程、制度机制、队伍管理、外部环境等方面排查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

1、汇总职责权限。汇总分析内设机构梳理职权的情况,列出分局重点部门的主要职权及关键环节的工作流程。

2、查找界定风险。结合内设机构风险排查情况,分析查找权力运行过程中容易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风险环节及风险表现形式,确定风险等级(一般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

3、制定防控措施。根据风险排查情况,仔细查找在规章制度、办事程序、队伍管理和监督制约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研究制定防控措施。

4、整理排查材料。经过充分论证撰写廉政风险点排查报告。

在形成上述材料的过程中,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研究讨论,具体排查方式参照《排查廉政风险主要内容》,在充分排查的基础上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召开党委会研究确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局将把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分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由纪委牵头,各单位具体落实,纪委负责汇总。分局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确保预防腐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分局各单位要确定重点岗位和重要环节,突出抓好拥有执法权、处罚权、审批权等关键岗位,着力解决本单位涉及民生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热点等问题,努力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融入到各项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各单位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坚持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做到扎实有效推进。

(三)加强监督,确保质量。分局纪委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监督检查,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为抓手,督促各单位抓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工作的落实,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外部环境风险及防控措施篇5

1、保持良好的个人及环境卫生。

2、勤洗手,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并用流动水洗手,不用污浊的毛巾擦手。双手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立即洗手。

3、打喷嚏或咳嗽时应用手帕或纸巾掩住口鼻,避免飞沫污染他人。流感患者在家或外出时佩戴口罩,以免传染他人。

4、均衡饮食、适量运动、充足休息,避免过度疲劳。

外部环境风险及防控措施篇6

“对水环境风险控制实现源头、过程、终端三级防控,2006年年底前水环境三级防控措施全部得到落实。”这是中国石油近日召开水体污染“三级防控”技术方案现场会提出的目标。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和环保总局有关要求,从今年2月开始,中国石油炼油与销售公司组织所属各单位开展“完善事故状态下防范环境污染措施”制定工作。炼油与销售公司先后听取归口管理的全部炼油企业和8家重点销售企业环境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汇报,并针对治理的重点在水环境风险控制上提出了实现“三级防控”的分级治理目标。

三级防控是指水环境风险控制实现源头、过程、终端三级防控。

这次现场会上,通报了中国石油炼化及销售企业三级防控”分级治理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和下步工作要求。锦州石化公司、大连石化公司、哈尔滨石化公司、长庆石化公司、山东销售公司等就完善事故状态下防范环境污染应急措施介绍了经验。会议还就“三级防控”方案具体设计中遇到的标准与技术问题进行了研讨,为炼化及销售企业提高预防事故和事故状态下防范环境污染事件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

外部环境风险及防控措施篇7

为深入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长效机制,增强预防腐败工作实效性,按照市局印发《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结合回民区公安分局工作实际,决定在分局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市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和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呼市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健全制度、强化管理、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紧密结合分局工作实际,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把教育作为廉政风险防控的第一道防线,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建立工作机制确保分局各单位经常受到廉政教育。对领导班子,特别是基层单位领导,要利用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等开展廉政教育,并作为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针对不同级别、不同岗位领导干部所面临的廉政风险,要分层分岗开展行之有效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要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知识纳入分局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干部竞争上岗聘任的考核中,实现廉政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加强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市局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部署,结合分局开展的各项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推进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建设。要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惩治制度建设为主要内容,逐步建成科学合理、有效管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制度体系。对分局各单位工作中具有执法权、管理权和审批权的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岗位及人员,坚持“一项权力建立一项制度”的原则,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制度管到哪里。要把抓制度的执行贯穿于制度建设的始终,提高制度执行力,发挥制度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中的保障作用。

(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管理和监督。通过强化管理措施,改进管理办法,丰富管理手段,健全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堵塞权力运行的漏洞,有效地防控廉政风险。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运用现代管理学的理念和方法,着重围绕制约监督和规范权力运行,紧密结合分局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岗位和风险人群,认真查找干部在思想意识、岗位职责、业务环节、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发生违反廉政行为的风险点,并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措施,通过制定方案、贯彻执行、检查考核等环节,对预防腐败工作进行科学化、系统化循环管理。

三、组织机构

为保证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回民区公安分局党委成立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

分局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分局党委部署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实施方案要求,对全体民警(含辅警)进行思想发动,讲清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主要精神和基本内容,教育引导全体民警牢固树立廉政风险意识,自觉参与到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中来,主动查找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

(一)明确任务。分局各单位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推进措施。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使任务措施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具有操作性。

(二)贯彻部署。分局各单位要召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专题会议并进行动员部署,阐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就防控廉政风险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每个阶段完成的"任务等提出严格要求,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扎实、有序推进。

第二阶段 排查廉政风险

分局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全体民警(含辅警)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以及自己找、领导提、群众帮等办法,把各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查清找准,为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提供依据、打好基础。

(一)查找风险。一是查找岗位风险。分局各单位组织全体民警(含辅警)结合岗位职责查找在思想意识、业务环节、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风险因素、风险点及主要表现形式。二是查找全局风险。重点查找领导班子“三重一大”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议事决策以及行政管理中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风险因素、风险点和表现形式。

(二)认真审核,确定风险等级。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要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廉政风险查清找准。经过确认的廉政风险,要按风险发生几率和危害程度制定本单位的廉政风险等级标准,作为评定风险岗位和风险人员的依据。在廉政风险确认和风险等级评定中,各单位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分析。确认的廉政风险和评定的风险等级情况要上报分局纪委进行审核。

第三阶段 制定防控措施

分局各单位要针对查找的廉政风险,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论证,按照“岗位定措施、单位定制度”的基本要求,从加强教育、明晰职责、优化流程、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等方面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一)明晰岗位职责。以解决岗位职责不清、岗位权限界定不准、履行岗位职责缺乏监督制约、对失责行为追究不严等问题为重点,从制度建设入手进行清权确权,制定整改措施,深入抓好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建设,促进依法履职,规范行政,正确行使职权。

(二)优化工作流程。以解决权力运行缺乏制约、公开透明度不强、行政效率低下等问题为重点,对现有的工作程序、业务流程、管理方式进行认真梳理,重点对正确行使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审批权等改进工作流程,制作工作流程图,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高效、公开运行。

(三)推进体制创新。属于体制机制不健全导致的廉政风险,要解放思想、勇于探索,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从根本上防控廉政风险。

(四)进行廉政风险教育。通过学习违法违纪案例、收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帮助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充分认识到廉政风险随时在身边存在,引导大家牢固树立风险意识,自觉做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

第四阶段 落实提高

分局各单位要把制度落实贯彻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全过程,坚持边查找边落实。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完善意见,不断提高制度建设水平。特别要重点抓好已经建立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执行,通过制度的执行形成防控廉政风险的机制。

(一)明确责任。分局主要领导要对落实防控廉政风险的制度措施总负责,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单位负责,主要领导要做到亲自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同时要落实分局各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建立奖惩机制,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成效显著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建立考核机制。通过定期自查、分局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为分局纪律作风整治的一项重要工作,已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三)专题报告。分局各单位要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推进,一并落实。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报告,与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及对应的防控措施于12月5日前一并报送分局纪委办公室。

五、工作方法

(一)个人岗位风险排查方法

主要从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排查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

1、理清职责权限。按照工作分工,逐项列出个人岗位的主要职责权限及工作流程。

2、查找廉政风险。采取“自己找、群众帮、领导提”的办法,找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环节及表现形式。

3、自评风险等级。按照风险发生的几率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提出风险等级(一般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意见。

4、提出防控措施。根据风险排查情况,提出具体防控措施。

5、填报自查表格。根据个人自查情况,填写《个人岗位廉政风险自查表》,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

(二)各单位风险排查方法

主要从工作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方面排查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

1、梳理职责权限。在个人自查的基础上,梳理本单位重点岗位的主要职责权限及工作流程。

2、分析排查风险。根据梳理情况,分析查找履行职责过程中容易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风险环节及表现形式,提出风险等级(一般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意见。

3、研究防控措施。针对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研究提出防控措施。

4、研制有关图表。各单位填写《单位廉政风险排查表》。

在形成上述材料的过程中,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研究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并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审定。

(三)分局风险排查方法

重点围绕“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及行政审批、执法办案等关键环节,从工作流程、制度机制、队伍管理、外部环境等方面排查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

1、汇总职责权限。汇总分析内设机构梳理职权的情况,列出分局重点部门的主要职权及关键环节的工作流程。

2、查找界定风险。结合内设机构风险排查情况,分析查找权力运行过程中容易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风险环节及风险表现形式,确定风险等级(一般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

3、制定防控措施。根据风险排查情况,仔细查找在规章制度、办事程序、队伍管理和监督制约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研究制定防控措施。

4、整理排查材料。经过充分论证撰写廉政风险点排查报告。

在形成上述材料的过程中,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研究讨论,具体排查方式参照《排查廉政风险主要内容》,在充分排查的基础上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召开党委会研究确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局将把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分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由纪委牵头,各单位具体落实,纪委负责汇总。分局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确保预防腐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分局各单位要确定重点岗位和重要环节,突出抓好拥有执法权、处罚权、审批权等关键岗位,着力解决本单位涉及民生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热点等问题,努力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融入到各项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各单位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坚持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做到扎实有效推进。

(三)加强监督,确保质量。分局纪委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监督检查,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为抓手,督促各单位抓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工作的落实,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外部环境风险及防控措施篇8

1、保持良好的个人及环境卫生。

2、勤洗手,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并用流动水洗手,不用污浊的毛巾擦手。双手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立即洗手。

3、打喷嚏或咳嗽时应用手帕或纸巾掩住口鼻,避免飞沫污染他人。流感患者在家或外出时佩戴口罩,以免传染他人。

4、均衡饮食、适量运动、充足休息,避免过度疲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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