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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政府偏向与共同富裕*

飞飞秘书网 发表于:2023-07-14 14:35:08 来源:网友投稿

寿菊萍 罗春玲

提要:中国工资集体协商兼具中性和非中性的政府偏向,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发展+共享”的共同富裕特征。为刻画政府主导的工资集体协商,本文构建了一个包含政府偏向的最后要价仲裁模型。在此基础上,借助随机优化模型展开相应的数值模拟,论述了政府设定劳动报酬目标占比并通过调整政府偏向加以推动实现的可能性。在经济政策指向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能促使劳资双方工资出价向目标占比值收敛,为政府调节初次分配提供了一种高效的优化途径,因而具有助推共同富裕的政策效应。

中国工资集体协商是国家为解决不断凸显和多发的劳资矛盾所采取的一种制度安排,自2010年由政府主导自上而下加以普遍推行。这种制度安排借鉴了西方市场经济国家集体谈判的经验,同时强调国家可控状态下基于劳资合作的协商。(1)程延园:《集体谈判制度在我国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
S. Clarke, C. H. Lee and L. Qi, “Collective Consultation and Industrial Relations in China,” British Journal of Industrial Relations, Vol.42, No.2, 2004, pp.235-254; 谢玉华:《工资集体协商:能否走出协调劳动关系的“第三条道路”》,《社会主义研究》2011年第3期;
Y. Deng and X. Tian, “Triadic Interaction and Collective Bargaining of Autoworkers in South China,”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 Vol.31, No.135, 2022, pp.459-473;
C. H. Lee, W. Brown and X. Y. Wen , “What Sort of Collective Bargaining is Emerging in China? ” British Journal of Industrial Relations, Vol.54, No.2, 2016, pp.214-236.政府主导下的集体协商,不是劳资博弈和劳资冲突自身演化的产物,而是一种政府主导集体协商的建制过程。(2)王霞:《论政府在集体协商制度建设中的作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
闻效仪:《改革开放四十年之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研究:历史演进、制度执行与类型化趋势》,《中国人力资源管理》2018年第10期。国内学者有关工资集体协商的“政府主导”特性已基本形成共识,认为中国集体协商依靠“国家主导”模式走出了一条完全不同于欧美国家的道路。(3)吴清军:《集体协商与“国家主导”下的劳动关系治理——指标管理的策略与实践》,《社会学研究》2012第3期。因此,有必要在理论上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政府主导的工资集体协商不同于西方集体谈判,不宜直接套用西方的劳资博弈模型。从性质上讲,西方国家的劳资集体谈判是在劳资双方力量较为平衡的基础上开展的。政府对于这类自主平等的谈判通常采取不干预的“中性”(中立性)态度。关于这一点,在国际劳工组织(ILO)倡导的国际劳工行政公约和建议书中有特别说明。西方集体谈判中的最后要价仲裁模型(Final-offer Arbitration,以下简称FOA)显现了政府(仲裁者)的作用,但隐含着仲裁者中性假设。中国的工资集体协商兼容中性和非中性,我们可称之为“政府偏向”。作为一种理论探讨,若运用FOA模型考察中国的工资集体协商,则需要将原来的中性假设拓展至包含非中性的情形。

工资集体协商在两个层面影响着共同富裕的进展:第一个层面是工资集体协商对企业内部不同工资分位员工的工资效应,侧重于考察工资集体协商是否有助于缓解或减少员工内部的工资不平等性;
第二个层面是工资集体协商在总体上对劳动报酬占比的影响。在第一个层面的实证研究中,无论是西方国家集体谈判,还是我国工资集体协商,都得出了对低技术、低学历和低端岗位的工人群体更有利的工资效应。(4)L. M. Kahn , “Wage Inequality, Collective Bargaining, and Relative Employment From 1985 to 1994: Evidence from Fifteen OECD Countries,”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 Vol.82, No.4, 2000, pp.564-579; S. J. Davis, M. Henrekson, “ Wage-setting Institutions as Industrial Policy,” Labour Economics, Vol.12, No.3, 2005, pp.345-377; 王湘红:《工资制度对劳动收入的影响——国际经验及中国启示》,《政治经济学评论》2012年第2期;
姚先国等:《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工资效应与员工异质性——对杭州市企业调查数据的分析》,《中国人口科学》2013年第2期;
栾卉:《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农民工工资增长的影响机制研究——对七大城市的调查分析》,《兰州学刊》2017年第6期;
陈晓菲、李齐、杨伟国:《集体协商的工资效应与非工资效应研究——基于中国雇主-雇员匹配数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8年第3期。这意味着工资集体协商有助于改善工人群体内部收入的不平等性,有助于共同富裕。在第二个层面上,由于我国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占比)长期偏低,因而将劳动报酬占比看成是共同富裕的一个基础性指标具有合理性。但由此又产生了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难题:如何在以市场调节为主的初次分配中,适当地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促进共同富裕。本文认为,工资集体协商属于初次分配范畴的一种制度安排,若将劳动报酬占比作为共同富裕因素嵌入模型,或许可以为助推共同富裕找到一条新的分析路径。

(一)参照基点:FOA基本模型

(1)

(2)

式(1)表示企业和工会双方出价的平均值是政府偏好方案的中值;
式(2)表示政府偏好方案中值点概率密度的倒数构成了企业和工会双方的出价差。(7)推导过程参见罗伯特·吉本斯:《博弈论基础》,高峰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18-21页。在政府理想工资水平给定的情况下,FOA机制会引导劳资双方相互妥协,促使出价相向接近。

(二)新模型:包含政府偏向的FOA模型

我国的工资集体协商可以用FOA模型来刻画,但需要将FOA基本模型中的仲裁者(政府)中性假设拓展为包含“中性”和“非中性”的偏好假设,进而构建出一个包含政府偏向的FOA模型。

我国工资集体协商之所以可以用FOA模型来描述,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原因:(1)劳资双方的出价越接近政府的理想值(wa)就越容易被采纳。现有案例表明,地方政府处理集体劳动争议或劳资冲突的优先策略是通过集体协商调解争议、平息冲突,次优策略是政府直接强势介入。(8)孟泉:《塑造基于“平衡逻辑”的“缓冲地带”——沿海地区地方政府治理劳资冲突模式分析》,《东岳论丛》2014年第5期;
程延园、谢鹏鑫、周静等:《地方政府介入集体劳动争议的策略及其影响因素——基于北京市的典型案例》,《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6年第3期。政府凭借行政权力、资源及自身能力往往能迫使劳资双方让步和妥协。这个过程可以看作是劳资双方在最后要价仲裁机制下向政府的理想值靠拢。根据博弈论,倘若一次性博弈只有唯一纳什均衡,则有限次博弈与一次性博弈结果完全相同。(9)罗伯特·吉本斯:《博弈论基础》,高峰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65页。如果把“政府主导参与的强制性纠纷解决机制”理解为“仲裁”,(10)岳经纶、庄文嘉:《国家调解能力建设:中国劳动争议“大调解”体系的有效性和创新性》,《管理世界》2014年第8期;
沈建峰、姜颖:《劳动争议仲裁的存在基础、定性与裁审关系》,《法学》2019年第4期。那么就可以借助FOA模型来考察工资集体协商结果。(2)政府的“仲裁”作用不仅直接体现在劳动争议仲裁之中,而且间接体现在工资集体协商的其他过程之中。关于这一点,早在韦伯夫妇提出“集体谈判”概念之初就说过,“集体谈判与调解、仲裁之间不存在明显的差别。……仲裁或调解,在很大程度上就相当于集体谈判”(11)转引自刘金源:《从对抗到合作:近代英国集体谈判制的兴起》,《史学集刊》2017年第5期。。(3)最后要价仲裁制度的本意“既是解决纠纷,更是推动谈判”。同样,我国政府在主导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也是采取各种措施,推动劳资双方“谈”出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协商工资。因此,从工资集体协商的结果性视角看,对中国政府主导的工资集体协商可以借助FOA模型来加以考察。

政府偏向可用如下一般性形式表达:

δ=λwf+(1-λ)wu,0≤λ≤1

(3)

其中,δ是包含政府偏向的判断点,λ是政府的偏向系数。判断点δ随着λ增大而减小。当0≤λ≤1/2时,判断点(δ)大于企业出价和工会出价的中值点,企业出价被选中的概率增大,政府偏向于企业方,如图1(a);
(12)当政府认为wa<δ时,选企业出价wf,企业出价被选中的概率为Prob{wa<δ}=F(δ);
反之,当wa>δ时,政府选工会出价wu,工会出价被选中的概率为Prob{wa>δ}=1-F(δ);
wa=δ时,选wf或者wu均可以。最终的期望工资为g(wf,wu)=wfF(δ)+wu[1-F(δ)]。当1/2<λ<1时,判断点(δ)小于企业出价和工会出价的中值点,工会出价被选中的概率增大,政府偏向于工会方,如图1(b)。当λ=1/2时,与前述基准模型一致。

(a) 0<λ<1/2 (b) 1/2<λ<1

在中国现行制度架构中,为契合发展型政府的内在规定性,政府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与政府合法性的平衡原则之下主导工资集体协商,(13)孟泉:《塑造基于“平衡逻辑”的“缓冲地带”——沿海地区地方政府治理劳资冲突模式分析》,《东岳论丛》2014年第5期;
程延园、谢鹏鑫、周静等:《地方政府介入集体劳动争议的策略及其影响因素——基于北京市的典型案例》,《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6年第3期。既可能处于中性,也可能处于非中性(偏向性)。结合中国政府主导工资集体协商的制度安排来看,政府往往会偏向企业一方。(14)中国独特的政治经济制度安排造成地方政府是发展型地方政府,发展是第一要务,“为GDP增长而竞争”。因增长主要由投资和出口驱动,地方政府在处理劳资关系时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偏向资本(可统称偏向企业)。甚至有的地方政府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生怕协商工资上去容易下来难,“善意”提醒一些企业工资涨幅不能太高。参见杨涛、张庆红:《工资集体谈判中的集体行动问题研究——基于谈判成员异质性的分析及启示》,《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8年第7期。相应地,政府偏向系数(λ)的影响因素也需联系这个大背景综合考察,可能因素包括处理劳动关系的制度安排、技术进步的偏向、资本深化、融资约束、人力资本投资、劳资双方的谈判能力等。(15)文雁兵、陆雪琴:《中国劳动收入份额变动的决定机制分析——市场竞争和制度质量的双重视角》,《经济研究》2018年第9期。

(4a)

s.t.wf≥wmin

(4b)

(4c)

其中式(4a)表示给定工会方出价,企业通过选择工资出价使期望工资最小化。式(4b)为一个约束条件,表示企业出价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wmin)。式(4c)表示给定企业方出价,工会通过选择工资出价使期望工资最大化。

(5)

F(δ*)=λ

(6)

(7)

在政府偏向于企业方(1<λ<1/2)的情形下,由于期望工资水平与政府偏向系数之间存在正向关系,(16)可从期望工资水平wfF(λwf+(1-λ)wu)+wu[1-F(λwf+(1-λ)wu)]对政府偏好系数求偏导得出,即∂g/∂λ>0。政府对企业偏向性的增强(亦即λ减小)会使企业出价获胜的概率增加,导致企业降低出价和均衡期望工资水平下降。这意味着政府存在较强的企业偏向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反而降低了企业员工工资增长幅度,即工资集体协商可能造成“工资负效应”。(17)张旭昆、寿菊萍:《工资集体协商的工资负效应分析》,《社会科学战线》2019年第12期。

(三)政府偏向为均匀分布时的进一步分析

均匀分布是概率统计中的一种常见分布,已有学者采用均匀分布考察FOA模型的纳什均衡解。(18)S. J. Brams, S. Merrill, “Final-offer Arbitration with a Bonus”, European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7, No.1, 1991, pp.79-92; 冯晶晶、胡艳:《最后要价仲裁机制模型的纳什均衡分析》,《杭州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8年第16期。为简化分析又尽可能不失一般性,本文进一步考察理想工资水平(wa)满足均匀分布的情况。

(8a)

(8b)

(8c)

(8d)

(8e)

(8f)

推论1:在FOA协商机制下,当企业均衡出价高于最低工资水平时,集体协商后的平均工资水平与wmin的具体取值无关。

推论2:在FOA协商机制下,当企业均衡出价低于最低工资水平时,集体协商后的平均工资水平随最低工资水平提高而上涨。(19)限于文章篇幅,本文略去相关证明过程,有兴趣的读者可向作者索取。

根据推论2和推论3,提高最低工资(wmin)和可协商区间上界(b)都可以提升协议工资水平,但前者需审慎决策。首先,最低工资对减少贫困而言可能是一种相对无效的手段。(20)伊兰伯格、史密斯:《现代劳动经济学:理论与公共政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年,第107页。目前,中国最低工资水平总体上是适度的,大幅提高最低工资的空间并不大。(21)谢勇:《中国最低工资水平的适度性研究——基于重新估算社会平均工资的视角》,《社会科学》2016年第2期;
杨灿、叶林祥、詹鹏:《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制定中的“跟风行为”——基于2004~2017年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20年第5期;
贾东岚、苏鹏:《我国企业人工成本现状及影响因素实证分析——基于2009年~2018年上市公司数据分析》,《中国劳动》2020第2期。其次,企业盈利能力涉及增加收益和减少成本的诸多因素,尤其是劳动生产率的提升。劳动报酬增长的物质基础在于高质量发展,因而提升协商上界的根本途径在于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

拓展后的FOA模型刻画了政府偏向对协商工资的影响,随机优化模型则可进一步探讨工资集体协商需持有何种类型的偏向才能实现政府希望的目标劳动报酬占比。

(一)带有劳动报酬目标占比的随机优化模型

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劳动报酬占比偏低迄今仍是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一个基础性问题。例如,为实现共同富裕先行,浙江省提出,到2025年劳动报酬占GDP比重超过50%。(22)《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本文拟通过随机优化模型,寻找相应的政府政策,使得经过工资协商后的实际收入分配能够最大限度地逼近政府的期望分配目标。

(9a)

s.t.0≤λ≤1

(9b)

(二) 随机优化模型在均匀分布条件下的形变和求解

当企业和工会的出价达到均衡状态时,根据命题2,我们分两种情形构建相应的优化模型。

(三) 实例模拟及分析

本文利用杭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与浙江大学劳动保障和社会政策研究中心2011年开展的“劳动关系指数”调查数据进行数据模拟。该调查涵盖501家企业,包含制造业企业221家,制造业企业中一线员工的月薪分布如表1所示。

表1 企业一线生产者2011年月薪分位表 单位:元

2011年,浙江省制造业的劳动报酬占比为33.1%,资本报酬占比41.1%。(23)《浙江制造业职工平均薪酬变动分析》,http://tjj.zj.gov.cn/art/2014/9/28/art_1630477_30589191.html。将制造业企业一线生产者2011年的平均月薪(2750元)近似为代表性工人的劳动报酬,进而依照劳动报酬与资本报酬之间的比例关系得到相应的资本报酬,最终得到劳动报酬和资本报酬总和(6165元)。已知劳动报酬占比Ⅰ为33.1%,可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占比Ⅱ为44.61%。(24)劳动报酬占比的表述有两种类型:一类是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劳动报酬占比Ⅰ);
另一类是劳动报酬占劳动报酬与资本报酬之和的比重(劳动报酬占比Ⅱ)。两者可以相互转换,区别为分母中是否包含生产税净额。为简化分析,下文所述的劳动报酬占比均指劳动报酬占比Ⅱ。利用这些数据,我们可以对随机优化模型[9]进行求解。

1. 政府劳动报酬目标占比与偏向系数的关系

对于不同的政府劳动报酬目标占比,基于[P1]和[P2]求解随机优化模型[9]可得相应的最优偏向系数。图2显示了政府偏向系数与劳动报酬目标占比的关联曲线,简称政府偏向曲线。从图2可知,⑴随着政府设定的劳动报酬目标占比逐渐上升,政府的偏向会从企业方逐渐转向工人方。⑵当政府理想工资水平处于2200到3500元之间时,(25)由表1可知,2011年制造业一线员工的平均月薪为2750元,处于57%分位。此处本文采用距离均值各30%的月薪数据作为政府的理想工资水平,即2200元(27%分位)和3500(87 %分位)。如果劳动报酬目标占比超过0.6,政府只有完全偏向工人方才能最大限度地接近目标值;
而当设定的劳动报酬目标占过低时,则政府需完全偏向企业方。

图2 政府偏向曲线

为了进一步考察政府偏向曲线的稳健性,将政府理想工资的下界调低至1800元(10%工资分位值),上界调高至3900元(95%工资分位值)。由图2可知,调整后的曲线形状基本不变,仅在转折点处存在数值的差异。一方面,曲线形状基本不变,说明随机优化模型的均衡解比较稳健;
另一方面,从数值变动结果看,当政府理想工资的覆盖面提高后,特定数值下的政府劳动报酬目标占比更容易达到。例如,为达到0.45的劳动报酬目标占比,政府理想工资水平范围变宽后对应相对的偏向系数从大于0.2变为小于0.2。

2. 特定政府劳动报酬目标占比下的政府偏向

2007年以来,我国一再提出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并在共同富裕的相关意见以及相应的实施方案中进一步加以重申。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工资通常由市场决定,可以通过什么样的路径来提高劳动报酬占比呢?

根据各种生产要素的贡献决定要素报酬分配固然是市场经济初次分配的基本原则,但 “生产的制度结构”直接影响着企业生产和要素贡献。企业和员工共同决定工资,是世界各国普遍推行且行之有效的原则和机制。(26)陶志勇:《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路径探析》,《中国工人》2021年第7期。既然政府已开始推动工资集体协商,那么,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加入一个适当的劳动报酬目标占比约束,或许是一条可供选择的实现路径。在本实例中,2011年浙江省制造业实际劳动报酬占比Ⅱ为44.61%,我们不妨设定政府劳动报酬目标占比(β*)为0.48。(27)政府劳动报酬目标占比不能脱离现实而随意设定,须考虑企业的生产技术条件和制度安排能否支撑。这也是本文一直强调协商工资要在“可谈判区间内”所意蕴的。在本例中,浙江省制造业2011年劳动报酬占比Ⅱ为44.61%,政府设定0.48的目标值是可以接受的。

由表2可知,在均匀分布假设下,当政府的理想工资水平为2200元至3500元之间时,为实现0.48的劳动报酬目标占比,随机优化模型的均衡解最优偏向系数(λ*)为0.79,实际分配比期望值(E(wn/v))为0.52。此时,政府需较大程度偏向工人方才能实现这一劳动报酬目标占比。

表2 特定劳动报酬目标占比下政府最优解分析

3. 最低工资与政府偏向

图3(a)和图3(b)给出了在特定的政府理想工资区间内,最低工资及其变化对实际分配比例期望值的影响。由图3(a)可知,当政府对企业的偏向性较强时(偏向系数较小),最低工资能够有效调整实际分配比例。当最低工资从无到有以及从最低档(950元/月)上升到最高档(1310元/月)时,劳动报酬的实际占比能够明显提高。当政府对企业的偏向性减弱后,最低工资对实际分配比例的影响逐渐减弱直至消失。当偏向系数大于0.5,即政府偏向劳动者时,最低工资标准变化基本不会对实际分配比例的期望值产生影响。

比较图3(a)和图3(b)可以发现,最低工资对实际分配比例的调整效果也受政府理想工资水平的影响。当政府理想工资水平变高后,最低工资对收入的调整作用开始降低。在图3(a)中,最低工资对劳动报酬的最大调控范围约为0.065,在图3(b)中最大调控范围只有约0.005;
在图3(a)中,当偏向系数大于0.5时,最低工资对实际分配比例不再具有调整作用,在图3(b)中,这一调整作用在偏向系数为0.1时就已经消失。

图3(a) 政府理想工资区间[1310, 3000] 图3(b) 政府理想工资区间[2200, 3500]

总之,在工资集体协商中,政府偏向、政府理想工资水平以及最低工资标准三种调控工具均会影响劳动报酬占比。当然,这三个调控工具的作用并不是简单的叠加,而是相互耦合,甚至互相制约。例如,当政府的理想工资水平或偏向系数“用力过度”时,最低工资可能成为“冗余约束”。

与西方集体谈判相比,中国工资集体协商的一大特色是“政府主导”。在政府主导的工资集体协商中,政府的偏向(或偏向性)直接制约着协商工资水平和劳动报酬占比。这种政府主导的工资集体协商,可以用一个包含政府偏向的FOA模型来刻画。在政府偏向企业的情形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是很有必要的。否则,工人工资会出现向下发散的可能性。工资集体协商在两个层面上影响着共同富裕:在员工群体层面,工资集体协商有助于减少员工内部的不平等性,增强共享程度;
在劳动报酬占比层面,当劳动报酬占比明显偏低时,利用工资集体协商适当提升劳动报酬占比,不失为一条推进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基于随机优化模型的实例分析表明,调整政府的偏向性能够促进实际劳动报酬占比向理想劳动报酬占比收敛。从这一角度看,在劳动报酬占比明显偏低的宏观背景下,工资集体协商可以成为助推共同富裕的一种工具。

增加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贡献度是劳动者能够多分蛋糕的根本途径。在实现理想劳动报酬占比的路径选择上,不能将既有企业盈利存量简单地转移给劳动者,而应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第一,在初次分配中形成有利于共同富裕的“生产制度结构”。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共同富裕”的理念下,形成政府适度偏向劳动者的产权博弈。实现路径包括:强化劳动生产率与劳动所得之间的协调,推动劳动报酬与企业盈利之间的再平衡,形成合理的初次分配机制。新发展阶段,政府在制定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时,宜适当考虑地方政府对共同富裕的期望或规划指标,通盘考虑劳动报酬占比的企业或行业异质性。同时,还可以考虑把企业提供劳动信息资料作为一项法定义务,从而更有效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28)事实上,许多西方国家把雇主在集体谈判中提供有关信息作为法定义务。第二,积极营造有利于劳动报酬增长的物质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坚持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完善“保留工资约束下的市场议价法则”,(29)杨瑞龙:《工资形成机制变革下的经济结构调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页。促进职工分享企业的“增长型利益”。推动劳动偏向的技术进步,特别是技能偏向型、人力资本偏向型技术进步。将资本深化路径从“强资本弱劳动”转向“优资本、重技能、强人力资本”。同时,注意稳定和提振企业家的信心,保护企业家的积极性,推动高质量的经济增长。第三,加强人力资本投资,提高劳动者的专业技术水平,提升劳方的协商能力。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教育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供给,提升劳动者职业知识、素养和技能。加快数字经济时代的人力资本投资,强化教育结构、人力资本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匹配与相互促进。以政策突破带动体制机制创新,畅通人力资源流动渠道,推动人力资源流动共享,最大限度地激发各类人力资源潜力与活力。此外,还要进一步提升劳方的协商能力,增强工资集体协商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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